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金罚决字〔2024〕55号)显示,
2024年8月19日,贷前调查不尽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予以罚款35万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办理贷款业务存在对贷款项目调查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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